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2020-05-03 17:21:00
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办理,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帮助教职工了解相关政策,便捷教职工办理个税汇算清缴,现将相关政策和流程梳理如下:
一、必须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
1.缴多了: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
2.缴少了: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
二、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
1.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;
2.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;
3.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。
三、办理方式
1.注册并登陆“个人所得税”APP(即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所用APP)。
2.查询并核对个人2019年全年收入纳税明细。因系统默认显示收入为本校领取的各项收入,所以其他来源的收入应在其他收入模块中自行添加填报。本校发放的个人收入可在财务系统中查询核对。
3.核对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,确保年度汇算足额抵扣。如果2019年未填报符合条件的附加扣除,现可进行补充填报,注意扣除年度选择“2019年度”。
4.点击“综合所得年度汇算”进入汇算清缴界面,可选择“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”或“自行填写”,点击“开始申报”,推荐选择“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”。
5.添加本人银行卡(建议为Ⅰ类卡)。请在“个人所得税”APP【个人中心】-【银行卡】中添加。
四、注意事项
为避免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,请我校教职工按照规定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,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并完成退税或补缴税款。
一、必须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
1.缴多了: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;
2.缴少了: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。
二、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
1.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;
2.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;
3.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。
三、办理方式
1.注册并登陆“个人所得税”APP(即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所用APP)。







四、注意事项
为避免对个人纳税信用产生影响,请我校教职工按照规定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,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教职工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并完成退税或补缴税款。
上一篇:关于暂停专利资助的通知
下一篇:最后一页